站内搜索:
    • 公司:
    • 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
    • 贾经理
    • 手机:
    • 13369626082
    • 电话:
    • 0991-8811244
      0991-4684348
    • 传真:
    • 0991-8811244
    • 地址: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振业街12号恒大绿洲9号楼1单元2层210室。(注:恒大影城旁)
    • 微信:
本站共被浏览过 9719743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乱帐清理办法,新疆财务代理公司,代理记账,

2024-03-10 12:00:01 873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如何做账

问增值税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比如金额是50160,实际收50000。那160元是否可作财务费用?

答贵单位所说的应该是想通过销售折扣解决问题。销售折扣也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这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问实际应开增值税票金额是50160,但购货方只给50000,我就按50000开票,其实是单价变低一点点,是否可以?

答市场销售产品时,讨价还价现象普遍,销售价不可能完全按照单位制定的价格销售。有时为了市场份额等原因,销售价格可能会在单位制定的实际价格上下浮动,因此贵单位这样做没有错误,可以按此开票收款。如果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被浏览过 9719743 次    版权所有: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ID:9166529) 技术支持:杨敏

1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