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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进出口报关环节行为规范-新疆代办进出口海关备案

2024-03-27 12:00:01 99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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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环节行为规范

企业注册年审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先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或承揽、承运本企业货物的代理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

专业保管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每年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由海关对其报关资格进行年度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报关业务条件。申报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海关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报关资格。

报关员行为规范

从事报关工作人员要取得报关资格,首先应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然后按规定程序向海关注册。报关员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对本企业负责,接受海关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地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交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的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参加海关召集的有关报关业务会议或培训;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起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 如实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应按规定的格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真实、准确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内容,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许可证件、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准确,并与书面舱单内容完全一致。海关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查验、征税、统计、放行及处理伪报、瞒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情况。

对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处货物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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