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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劳务分包公司注册代办,诚信管理求市场

2024-03-29 12:00:01 553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独资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下列人员还应提交专项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2)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

(3)外地人员提交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外地育龄妇女应提交本市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 生育证明; (4)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事业富余人员提供本单位同意经营的证明及协议;

注: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除外

2.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的经营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

(2)租赁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3.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的文件。

4.申请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主要有:

(1)申请运输业应出具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的经营许可证明。(包括车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及涉及卫生的理发、浴池等服务业应提交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 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4)申请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特种行业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同意证明。

(5)申请书刊、台球、游艺等文化娱乐业的应提交文化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

5.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应载明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公司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注册公司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每年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7.技术资格证明 私营企业应提供与经营范围有关的主要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技术人员等)的技术资格证明,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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