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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35项优惠政策依据和内容

2016-10-24 11:16:51    13193次浏览

1.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具体内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具体内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体育彩票中奖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具体内容: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4、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具体内容: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救灾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

具体内容:自2013年4月20日起,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人民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14年8月3日起,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2.居民身份证。

6、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具体内容: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7、一次性补偿(安置)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具体内容: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8、国际公约协议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具体内容: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具体内容: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0、个人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具体内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1、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具体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12、其他自然灾害受灾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具体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13、外籍专家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具体内容: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4、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具体内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5、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具体内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

具体内容: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有奖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具体内容: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具体内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

具体内容:自2010年8月8日起,对灾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抢险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抢险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具体内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1、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具体内容: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具体内容: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3、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具体内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2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具体内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5、保险赔款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具体内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

2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具体内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27、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具体内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8、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具体内容: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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